敲黑板: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关注点之“纳税期限”

1、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多数为按季度纳税,部分是按月纳税,现行纳税期限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发布)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6号文第四十七条明确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但并不能推出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是按季度纳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纳税期限不同,享受免税优惠的力度和效果也不同,4号公告解读第三条举了两个例子: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4、为了能够使更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实际,预计本企业销售额的金额和大体分布情况,并选择最有利的纳税期限。在纳税期限确定以后,在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开票时要考虑税收优惠因素。

例  某建安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照季度纳税,2019年1-2月分别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和11万元,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19年3月预计实现不含税销售额9.1万元。

这种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进行事前规划,本季度应纳增值税额为(100000+110000+91000)×3%=9040元,考虑12%左右的附加税,共需缴税1.01万元左右;如果通过与业主沟通,采取推迟收款、修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等措施,将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降为9万元,则该纳税人无需缴纳上述税款,充分享受了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