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通讯费,最关心的莫过于通讯费要不要扣税?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两个方面来看:
① 这个通讯费是以什么形式产生的通讯费?
② 这里的税是指哪个税种?
通讯费产生的形式
情景一:
A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及员工福利,会每月以补贴的形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发放100~500元不等的通讯费补贴。
情景二:
B公司因工作需要,其业务员会每月定时按照通讯费用的金额凭发票报销。
情景三:
C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给每位员工办理手机卡,这些手机卡产生的通讯费。
这三种情况涉及的个税、企业所得税和账务处理都各不相同,那么哪种情况更省?
补贴形式通讯费
参考财企[2009]242号文件的要求,这种补贴形式的的通讯费,会被划入职工工资的总额。因此要按照工资来纳税。
个人所得税:通讯费补贴既然划入工资总额来计算,个税是免不了的了,工资总额越大,交的个税就越多。这里可以简单地理解为通讯费也要交个税!(当然通讯费加上工资也没有达到起征点,就不用交个税。)
企业所得税:既然通讯费已经算进了工资,看的就是这工资是不是符合规定的“合理的工资”了。若是这工资是由完善的薪酬制度得出的符合该行业、地区水平的工资,且发放金额、频率、时间相对固定,就可以认为这是“合理的工资”。这工资就可以税前扣除,不用再算企业所得税。换言之这样子的通讯费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
凭票报销通讯费
既然有票,自然是不用扣个税的,那么要不要扣企业所得税呢?究竟应该作为费用处理,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来处理呢?
职工福利费: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并非经营活动相关的,就要算进职工福利费的范畴。而根据规定,职工福利费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超过的部分就要扣企业所得税了。
公司手机卡通讯费
一般我们打电话、发短信、上网的流量都属于基础电信服务,若是公司提供手机卡产生的通讯费,就属于基础电信服务的范畴。而从今年5月1日起,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调整为10%。
若是公司的手机卡产生的通讯费,没有取得专票,就要交10个点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是不用交的(都没有经过个人);企业所得税部分,是作为费用处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以上就是通讯费的税事,总结来说就是:
如果通讯费报销,发票的抬头是员工个人呢?需要缴纳个税和税前扣除吗?
如果不是公司抬头的发票,需要计入工资里面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方具备开发票资质,但企业没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可以不交?
能不能开发票跟要不要缴所得税是没有关联的,是公司就一定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是盈利的就要缴所得税,如果公司是亏损的就不用缴所得税,但都要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