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增值税落地!合同怎么签?发票怎么开?这8个关键点你不可不知!
以前还在不信的朋友们现在就不要猜测了!
文件已经明确了:
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
2.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3.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4. 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
5.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
1 单位在2019年2月份申报期已下载了员工通过个税APP、WEB端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3月份还需要重新下载吗?
答:需要重新下载。如果员工新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修改了以前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员工最新填报的信息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为保障员工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在每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通过扣缴客户端软件下载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税局开始监控!4月1日后开出的每一笔16%、10%发票!
从4月1日开始降税率了,这个相信大家都应该清楚了。作为一个财务人,如果还不知道这个消息,那就有点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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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后还能不能开旧税率的发票,也就是还能不能开16%、10%税率的发票?
这个也很明确,是可以开的。但是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得有条件,这个条件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4号也规定很清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19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明确了新的申报表。
一、3月21日,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哪6个重磅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以下简称39号公告)
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
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税总办发〔2019〕34号(《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
税总函〔2019〕81号(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通知)
税总函〔2019〕82号(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
